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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活动的通知

2023年3月7日()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田固峰 阅读:

甘人社通〔2023〕10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大会精神,深入开展“三抓三促”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省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人社厅已下放中级评委会组建权和中级职称评审权。本次专项评审活动,由省直有关部门代评,各市州(县区)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报范围
    (一)本次专项评审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申报专业和层级为民营企业中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在本次专项评审的范围,与其他系列(专业)一并安排在8、9月份申报。
    (二)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的民营企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档案在我省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工程类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专项评审。企业推荐参加专项评审的本单位人员,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三)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我省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申报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推荐申报。
    (五)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本次专项评审。
   三、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营业执照注册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人、民营企业、中级评委会(以下简称“中评会”)组建单位、各级职改部门均须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员版、单位版、评委会版、职改办版)》)。单位账号创建按照《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职称不予认可。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专项评审工作3月中旬开始,4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职称信息系统开启时间3月11日24时,3月31日24:00信息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
    (一)个人申报。3月31日前,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9日前提交中评会组建单位审核,4月9日之后提交至中评会组建单位的不再受理。
    (三)组织评审。中评会组建单位于4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工作。
    五、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申报人资格条件按照最新修订的我省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或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应为取得现有职称资格后的业绩,均计算到2023年3月31日为止。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3月为止,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社保比对。一是申报人员上传社保缴费佐证材料。二是对于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出现断保的,须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缓缴证明。三是对于新注册企业或其他原因暂未参保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提供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单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坚决从严处理。四是对于经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了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佐证材料。
    (六)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转评,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七)鼓励贯通发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职称。
    六、有关要求
    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活动,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申报企业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照条件标准,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将本次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凡发生用人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问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坚决从严处理。全体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如实上传业绩,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职称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特别提醒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直主管部门和各级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政策宣传,把好评审质量关口。要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加强本行业、本地区中评会管理和专项评审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专项评审开展情况。各中评委组建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专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会同申报企业认真核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有关咨询电话:点击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职称评审—通知公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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